面相经典: 《人物志》利害第六
盖人业之流,各无利害。夫清节之业,著于仪容,发于品德。未用而章,其道顺而有化。故其未达也,为世人之所进;既达也,为高低之所敬。其功足以激浊扬清,师范僚友。其为业也,无弊而常显。故为世之所贵。
法家之业,本于轨制,待乎乐成而效。其道前苦尔后治,严而为众。故其未达也,为世人之所忌;已试也,为高低之所惮。其功足以立法成治。其弊也,为群枉之所雠。其为业也,有敝而不经常使用,故功大而不终。
术家之业,出于聪思,待于谋得而章。其道先微尔后著,精并且玄。其未达也,为世人之所不识;其用也,为明主之所珍。其功足以运筹通变。其退也,藏于隐微。其为业也,奇而希用,故或沉微而不章。
智意之业,本于原度,其道顺而不忤。故其未达也,为世人之所容矣;已达也,为溺爱之所嘉。其功足以赞明计虑。其敝也,知进而不退,或离正以自全。其为业也,谞而难持,故或先利尔后害。
臧否之业,本乎长短,其道廉并且砭。故其未达也,为世人之所识;已达也,为世人之所称。其功足以变察长短,其敝也,为诋诃之所怨。其为业也,峭而不裕,故或先得尔后离众。
手段之业,本于事能,其道辨并且速。其未达也,为世人之所异;已达也,为讼事之所任。其功足以理烦纠邪。其敝也,平易近劳而下困。其为业也,细而不泰,故为治之末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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